适用范围
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金属采矿、选矿、钢铁冶金、金属压力加工、冶金动力、冶金自动化、冶金安全、冶金能源与环保、金属材料及热处理、冶金焦化、冶金设备、冶金耐火材料、冶金分析与实验、有色冶金等专业的科研、规划设计、生产、技术管理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。
专业技术工作经历(能力)条件
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,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作为技术骨干,参加大、中型工程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;或主持小型科研项目1项以上,在某一分支领域有效果显著的技术性突破,对项目的完成有较大贡献。
2.作为技术骨干,参加本行业新工艺、新技术、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1项以上,得到同行专家鉴定认可并推广运用,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。
3.作为技术骨干,参与大、中型企业、市(厅)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、设备的引进、消化、吸收工作。
4.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技术开发、技术改造等,并在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。
(二)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承担中型或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工作1项以上;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中型冶金工程项目1项以上本专业分段全过程的经历,并圆满完成任务。
2.作为技术骨干,参加编制大中型企业本专业发展规划。
3.承担、参加大、中型企业、市(厅)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。
4.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工程项目设计、项目建设等,并在工作中发得较好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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